2007年9月1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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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
    据新华社 日前,国务院出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,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,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、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。
    政策决定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。补助标准为: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;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。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,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,并与管护任务挂钩。补助期为:还生态林补助8年,还经济林补助5年,还草补助2年。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,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。